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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骗子的海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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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手段,在百姓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其中几个罪大恶极,人证物证俱全的,还被当街斩首,行骗的行为立刻烟消云散,上百里外的城池都传开了,千万别去扬州行骗,有掉脑袋的危险。

有行骗的道士,就有真的炼丹、炼药的道士。李国庆还真发现了几个宝贝,有会制造绿矾油的,有会制造烧碱的。

居然还有一个表演,用制造黄铜的锌和铜在盐水里,折腾小鱼苗的。只不过道士不知道那玩意叫电。

道士们也没逃脱了被扒光了洗澡的命运,不过这次没有被剪头,道士们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发型的。同样被送进了技术学校,李国庆还嘱咐了宋应星重点关照那几个宝贝。

一千多个道士、工匠,一下子就把技术学校的招收名额塞满了,短期培训班的三十多人立刻就派上了用场,充当老师。

小学的招生也进展顺利,只有女校的招生比较麻烦,除了在难民安置区招了十几个无家可归的女孩,就没有人响应报名了。

不但达官显贵不愿意把自家的女孩儿送来;平民百姓也不愿意;甚至连难民安置点的难民,也把脑袋摇得跟拨浪鼓似的。

而让李国庆没有想到的原因居然是,上小学后不允许女孩子缠足。这都是什么和什么啊,这里头怎么还有裹脚的事情?李国庆开动脑筋,仔细回想着后世解决裹脚的办法。

缠足是一种陋习,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

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明确记载的是起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

通过回忆,李国庆发现最早禁止缠足的,居然就是现在北京城里和多尔衮天天滚在一起的皇太后,在《剃发令》中推行剃发、易服、禁缠足政策。

违抗禁令缠足的汉人女子,其父亲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然而政策非但并没有执行,缠足反而愈演愈烈,使得中国古代妇女缠足达到了巅峰。

有意思的是,清朝缠足,被文人赋予了“男降女不降”的说法。

意思是说同样的剃发令,汉人男子剃了头发,向清廷统治者“投降”了;而汉人女子还保持着缠足的习俗,没有向清廷统治者“投降”。

后来的南京临时机构,严令禁止妇女缠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直到后世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脚的命令,且开展了妇女解放运动,才改正过来。

李国庆明白,想靠一纸命令就将几百年的习俗推翻,是绝对不可能的。综合治理才是有效的手段。好在也不急于一时,以后在慢慢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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