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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1/2)
知法理无情人有情,而此案宗办案者,为人重情便难免偏颇,却又偏偏对大欣律了如指掌,运用得炉火纯青。
譬如案卷中的‘王二错手杀人’案,王二妹被赵霸欺辱,自缢而亡。对此全然不知的王二于当夜下工归家,其妹尚有余温,当即找赵霸理论。赵霸恶人恶行,以至于两人厮打。王二不敌感知性命有危,立刻挥凳抵抗,错手杀赵霸。判无罪。
原本依大欣律“诸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赵霸对王二下杀手有理可依,王二反倒无理。而‘奸妇,登时杀者,勿论’这条,王二也不符合这‘登时’二字。若说‘公许复仇’……王妹自缢并非他杀。王二论罪当诛。
但此案卷中却强调,王二归家看到其妹受辱身亡尚有余温,王二‘当即’去‘理论’,表明当时的时间恰好是夜晚,也正是因为是夜晚才符合了‘登时’二字。再者王二身处那时情景,其情与‘奸妇,登时杀者,勿论’异曲同工。
另赵霸所为与直接杀人无异,论罪当诛。王二若先禀明官府获得允许,即便直接杀了赵霸也符合大欣律中的‘公许复仇’‘杀人而义’,更何况王二只是去‘理论’而‘错手’伤人性命。
‘赵霸恶人恶行’说明这人平日品行差,对王二动杀机十分具有说服性。‘王二不敌感知性命有危,立刻挥凳抵抗’恰好满足律法中的‘杀之无罪’。
纵观此案种种,终判,王二无罪。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竟是将铁板钉钉的死刑,辩为无罪。”[注]
花问鼎学的是治国之道,不太精通大欣刑律,第一反应是:“可是徇私枉法?”
公孙锦迟疑地指着案卷说:“若案发过程确实如案卷上所写,辅以办案者收集的种种充分证据……担得上情法相容不偏不倚。”随后有些一言难尽地说:“但纵观经办人的种种案件……”
例如原本夫虐杀妻顶多发配几年,却被对方合情合理合法地判成斩立决;新婚丈夫意外死亡,婆家为了名声准备杀新妇扣嫁妆,这种事情在大欣实在寻常,但却被判写下休书、退归嫁妆、赔偿损失,允许新妇改嫁,如此种种……
公孙锦努力找了两个不太恰当却又很恰当的词汇,“……怜香惜玉、败化伤风。”
花问鼎听他吐出这词忍不住笑了:“昨日听你对肖县丞的那番描述,我也能猜出一二。不过此人倒是懂得变通,兴许能弥补公孙的一板一眼。”
只是随口一说,接着说出一大早来此的真正目的:“今日我准备去山里镇访问‘故人’,这几日就辛苦公孙。”
公孙锦却装着没听懂花问鼎的意思,俊朗如月的面上透出些许探询:“如此当真是巧,下官正想去山里镇。毕竟……肖县丞此人有些难以言喻。能够与殿下同行,真是下官荣幸。”
若说要调查派人去也是一样,如此说仅是跟着花问鼎的借口,至于原因那便是只有他心里清楚。
花问鼎一点也不想和公孙锦同行,奈何对方一副看不懂他脸色的样子。
他心里不乐意,绷着一张严肃的大方脸,可以报复地说:“想来此时公孙的二位夫人与母亲,这会儿已启程赶往小念城准备与你汇合。”
公孙锦顿时像是吞了坨便便,“不不不……殿下之言着实荒谬。柳烟姑娘仅是在学生落魄时,对学生施与恩惠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 注:唐律:“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左传》:丈夫杀死企图□□妻子的罪犯无罪,且规定罪犯家属不得复仇。
明清律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
《周礼?地官?调人》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案起:冷师爷(三)
山里镇县衙。
院内树上的喜鹊愉悦的张着小嘴鸣叫着。
作为掌管六个衙役那么多的大捕头,王青秀的心情一点都不喜庆,在房檐下徘徊很久将络腮胡子抓成了鸡窝,才深吸一口气推门而入。
而在迈进门槛的瞬间,壮得跟个牛一样的王青秀就像是腌制的黄瓜一般缩水了,他一双牛眼小心的看向被一摞摞书籍案宗堆得密密麻麻的巨大书桌。
透过书与书之间的空隙,能看到一只白皙若冰的手奋笔疾书。
那是一只宛若女子般纤长却关节微凸的手,指甲修剪的极为平整,指甲透出青色,就像是死人的手。
王青秀的眼睛不由自主的落在那只手上,心说:冷先生这手和我们这些大老粗还真就不一样。不过这颜色,难道真像别人说的,冷先生小时候中了尸毒一直未好?
“王捕头可有事?”书后传来了一道冷极阴极的声音,这声音有些雌雄莫辨,还带着些砂砾摩擦般的沙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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