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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卷(ZC) 爱得其所(2/5)
美发。
凌晨十二点半,我拖着一身酸痛将苏苏扔进了“居有定所”门背后宽大的旧沙发。店里人不多,播布鲁斯,如泣如诉。师仁很自觉地走上小舞台,不声不响,撩拨琴弦,唱起了爵士版的《好久不见》。
新来的服务员将“墨西哥日落”和味道浓烈的“情迷曼哈顿”端上桌,苏苏坐在我对面,喝一口哭一声,之间穿插着小段脏话。我的目光在她和师仁之间游离,无能为力地啃着一只泡椒凤爪。
3
那孙与苏苏的爱情故事,发生在几年之前。这形容也许是对往事最美好的诠释——想起来远在天边,想起来近在眼前。
2011年冬天,我决定出国留学。因为使馆面签以及出国前的语言培训,我不得不在北京停留了两个多月。
那期间,我认识了一群臭味相投的小伙伴。一月十三,小雪,在莉娅姐的丝袜吧,我们第一次遇见。
丝袜吧坐落在民族大学背后的某条小街深处,小店名字听上去挺惹眼的,实际上跟丝袜全然不沾边。老板娘莉娅姐学舞蹈出身,在日本演出时不幸遭遇车祸。由于骨盆损坏无法完全愈合,只能另辟蹊径,从香港学了手艺,回来北京苦心经营,出售最醇正的热可可和味道奇特的港式丝袜奶茶。
每天晚上七点半,总有一行人裹着花花绿绿的羽绒服钻进小店,站在吧台前,一成不变地点上几杯原味、抹茶、西番莲。有时人数不定,红色的没来,绿色的暂缺,看久了,忽然就觉得整个世界五彩斑斓相当抢眼。
大家天天都要演上一场偶遇,遇上就笑,笑够就聊,次数多了,买奶茶成了一种习惯,而我,顺理成章地变成了他们中的一员。
也是在几次相聊甚欢之后我才弄清楚,打头的那只光头叫那孙,尾随的几位都是他的乐队成员,那孙是吉他手兼主唱,队尾的小跟班儿叫苏苏。苏苏不玩乐队搞后勤,是那孙的女朋友,由于为人处世特别宜人,大家都亲切地唤她“金灿灿”。
苏苏和那孙在一起的时候,才刚刚二十出头。她说那孙的人生看上去挺波澜壮阔的,除了不务正业的浪荡劲,她还钟情于他的“一副烟嗓挡风暴,一把吉他走江湖。”
然而在和那孙在一起之前,苏苏是个名副其实的小纯洁。穿纯洁牌连衣裙,扎纯洁款麻花辫,找了个纯洁牌台湾小男友杰瑞李,后来经历了一场痛彻心扉的生离死别。
起因是杰瑞李念完大学在台北找到了一份房产营销方面的工作,结局是对前女友回心转意,来了场穿山越岭似的小团圆。
遇见那孙,是在杰瑞李打道回台没多久。苏苏是一挺痴情的姑娘,没事就去坐几趟和杰瑞李坐过的公交车,走几遍和杰瑞李牵手走过的路。
她说自己的心被杰瑞李踹了一个大窟窿,就要血流成河了。不过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偶尔感怀伤事,该望穿的望穿该看破的看破,时光是补药,慢慢也就痊愈了。
有一天凌晨,苏苏独自一人行至魏公村天桥,被一首《好久不见》堵住了去路。她扶着栏杆停顿了很久,后来有人拍了拍她僵硬的肩,说:“姑娘,我要收摊儿了。今儿太晚,明儿再来成吗?”苏苏盯着远处的万家灯火,不吱声也不回头。
等待片刻,那人看小妞没反应,也拿不准她是聋了哑了还是傻了,就又试探性地问上了一句:“那……我现在去大排档,吃羊肉串,你要跟着来吗?”
苏苏吸溜着鼻涕,马不停蹄地跟在吉他手背后。没错,那孙,就是天桥上的吉他手。
一锅羊蝎子,苏苏成了那孙名副其实的女朋友。后来我也问过苏苏,还未相知就相恋,当初怎么就能那么有眼无珠?
苏苏回答说,想来那时她是一时冲动,残存下来的感情过剩却又无处寄托。那很可能并不是爱情,只怕是惯性。恐惧情伤恶化,只好将希望预支在下一个人身上。她觉得自己内心有些自私,决定也有些潦草,甚至觉得自己的人生会因此产生动荡。
可是仔细想想,这种感觉,我们又何尝不曾有过?!
那时候,乐队刚刚组建,大家处于入不敷出的起始阶段。最不济的那段日子里,那孙伙同整个乐队外带苏苏租住一家朋克酒吧的地下室。他们吃水煮的茄子与青菜,苏苏每天在超市打烊之前抢购因快要过期而打折出售的水果和鸡胸肉。
大家都说那孙不务正业,不思进取,都心疼苏苏过得艰辛而清苦。可只有苏苏站出来,辩解说,每个艺术家都曾有过一段萎靡不振的蛰伏期,有的甚至是精神病或者抑郁,这没什么大不了的,通通都是国际惯例好吗?
有一次,乐队鼓手阿毛喝醉了酒,一边放肆自嘲一边指责那孙窝囊。难听的话讲了很多,那孙坐在原地聋了似的灌着二锅头,一句话都无法反驳。当时苏苏也喝了一点酒,也许是情绪使然,她抓起桌上的玻璃杯一阵乱舞,对准阿毛一通炮火连天:“就算那孙一文不值还有我爱他,可你看看你自己呢?你又有什么资格说他?”
阿毛先是一愣,半天答不上一句话。他晃晃悠悠向后倒退了几步,随后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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