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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两条律法里的隐喻(2/2)
你是纯神的身份,怎么会没意义呢。”
“熏浅所言非虚要如何证明?”
“你的灵呀。你诞生后所发生的一切都能从你灵里找到,自然就证明浅所陈述事情的真伪程度了。”
“可这不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么,不违反神律?”
“呃,确实不违法。神律第1199条规定:当需要确认真实性或牵扯影响神类未来发展的大事件、当集体利益受到威胁时,个体的所有存在及权利必须从属集体的。”
“我的存在哪里符合1199条的规定?”我诧异的看着醴粟。
“呃…神律第2727条还规定:只要是神界无法验证、落实、做出合理存在解读的未知能量或矛盾体,都视为对神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都应遵循第1199条。”
“我是未知能量还是矛盾体?”我已经无法形容醴粟这些解释的感受了。
“我只是用神律和定理来解释你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我无法解答。”
“那我以后岂不是要在监视下生活!”
“只要你不做影响神界利益和生存的事,是不会被监视的。再说你现在也没被监视,这个我是肯定的。”
“看来神界也没绝对自由。”
“自由是建立在不影响群体社会发展、三观认知和既得利益范畴下的,如果超出范畴肯定会受到约束。这是智慧生命体存在环境里的不可亵渎的规律。”
“这跟人类社会也差不多吗。”
“不能同日而语。我们不是仅靠恒星能源生存的物质。生活环境、空间、维度的不同,自由的含义是有天壤之别的。时间差不多,我们该走了。”
“那我是否也应该拜访灵墓里的相关前辈,了解下我这种状况的原因呢?”
“你出事后,该了解的原委、细节、出处…浅都问过了;在你能理解的条件下,该解释得,我们也都解释了。就目前而言,没任何神或先辈灵能比浅还了解你的情况,因此关于你自身的问题,直接问他更省事。”
“哦!那说下进‘灵墓’后,作为同伴我得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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