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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离婚(2/3)
蜜与朋友,她们当中可是有一些人,知晓郭玲玉和马宏伟之间没有同房的事情。
尽管她们觉得马宏伟有些可怜,但是却也不认为郭玲玉有错。
在她们看来,对方区区一个臭厨子,有什么资格配得上她们这些光彩耀人的舞蹈演员?
至少也得是个小干部,或者家里有海外关系的才行。
随着开始改革开放,家里有海外关系的人员,不但不会成为自己“进步”的阻碍,反而成为了香饽饽。
毕竟,当时国家极其需要外汇,而海外华侨们则是拥有外汇。
当时很多地方,在得知你家里有海外关系以后,当地的干部都会求上你家,让你给海外亲人写信,让他们邮寄一些外汇回来。
当然了,到你手里的肯定不是外汇,而是RMB以及一些侨汇券。
(侨汇券不是货币,是一种需要和RMB一同使用的物资购销票证。
使用这种票证,就能够在各地的华侨商店或者专门的柜台,购买紧俏商品与生产物资,如彩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
“突突突~”
突然,外面传来一阵摩托车的声响。
紧接着,众人便见两个公安,押送着郭玲玉走了进来。
这一幕场景,使得除马宏伟外的人,全都当场愣住了。
她们谁也没有想到,郭玲玉竟然是被押送进来的,在她的双手上,还有一个手铐,显然是犯罪人员。
其中一位公安看向众人,问道:“你们谁是这里主事的?”
“我就是。”
陆团长客气的询问道:“请问公安同志,不知道郭玲玉犯了什么错误?”
“郭玲玉涉嫌骗婚和流氓罪。”
那名公安平淡开口道:“另外,贾伟是你儿子吧?”
见公安提起自己儿子,陆团长内心不由“咯噔”一下,旋即声音有些颤抖的问:“是啊,怎么了?”
“你儿子贾伟同样涉嫌流氓罪!”
那名公安回答。
“流氓罪?”
陆团长当即便瘫软在地,喃喃自语道:“这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
“此事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你儿子也供认不讳。”
那公安淡淡的扫视了对方一眼,说:“现在麻烦你帮郭玲玉开一封离婚介绍信吧,等她跟马宏伟同志离完婚,我们还要带她回看守所。”
“哦。”
陆团长挣扎着站起身来,然后领着众人朝自己办公室走去。
他们一行刚刚离开,那些演员们顿时便炸了锅。
很显然,郭玲玉和贾伟都是流氓罪,那说明是这两人搞到了一起。
“贾伟,你个混蛋!”
也有一位女演员抱头痛哭起来,她已经被贾伟给骗走了身子。
原本以外自己能够嫁给干部家庭,如今看来这个愿望却是要落空了。
给郭玲玉开完介绍信,马宏伟和公安一同,去了趟街道办事处。
在当时那年头,城里人结婚离婚并不是去民政局,而是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并且结婚离婚都是在一个地方办理。
两人进去的时候,前面排了十几个人,都是结婚的,没有一个离婚。
等了一会儿,终于轮到马宏伟二人。
工作人员对两人说道:“户口簿、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外加1块钱。”
这些都是结婚所需要的,显然对方以为他们是来办结婚证的。
“同志,我们不是来办结婚证的,我们要离婚!”
马宏伟说着,就将户口簿、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和结婚证交了上去。
“离婚?”
工作人员并未立刻办理,而是问道:“为什么离婚啊?你们单位进行调解了吗?居委会调解了吗?”
过去是结婚容易离婚难。
首先是双方和单位都得同意,完了还得过居委会和街道办这一关,你要说个感情破裂没有感情了,人家不但不批准,而且还会批评你,说你这是小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在作怪。
当然,如果你们是父母包办婚姻,或者封建买卖的,那倒是可以很容易就批准。
但凡是自由恋爱,那么想离婚就难。
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有个文工团的男的想离婚,最后不得不找了个男子勾引自己老婆,最终才离婚成功。
而且在今年(80年)有一位女子向法院上诉要离婚,理由是“缺乏精神生活”,直接被各大报纸批判,直到几个月后,当修订后的《婚姻法》发布,她才终于和丈夫离了婚。
马宏伟说道:“他们调解不了。”
工作人员继续问道:“怎么还有调解不了的?”
马宏伟指着郭玲玉说道:“她婚内出轨,犯了流氓罪。”
“竟然还是个女流氓!”
工作人员诧异的看了一眼郭玲玉,然后说道:“行了,我批准了。”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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