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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处分(1/1)
一九八五年春,市计委和市经委合并为盘锦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现在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即发改委),主任由原经委主任卢杰担任,蒋何任副主任。一九八六年,市计经委搬到兴隆台,设在市政府办公楼内,一九八八年市计经委由市正政府迁出,搬到独自建的石油大街的办公楼内,1990年市计经委的各处都改为科,和全省各市计委同步,我成为工业计划科科长。
我来市里工作后,一直比较顺利,完成任务也较好,多次受到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市计经委成立计划协会,杜树森任秘书长,我任副秘书长,此时我多次代表盘锦市计经委去省计经委参加研讨会。
一九八九年三月,有一个叫黄雨清的人,说他要成立珠海闸北区驻盘办事处,拟在盘锦开办发展化工企业,发展石化工业和建港口等。经市公安局刑警科长张福财介绍,我认识了黄雨清,但成立闸北办事处一事关系重大,我无权审批。
后来张黄二人找到了市计经委主任卢杰同志,卢杰说:“考虑到有利吸引资金,开发建设盘锦,同意成立办事处了。”
卢杰找到我:“此事能办不?”
我说:“按领导意见办。”
“那麻烦你帮我起草批复文件。”
黄手中的手续完备,户主任同意发文批准。
之后,却发生一件出乎意料的大事。
1990年10月份,市纪检委派人来调查黄雨清所办公司一事,他们说:“黄雨清利用计委批文在市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安徽省诈骗现金125万元,此后黄携款逃跑,下落不明。”
安徽省方面告到辽宁省委书记全某某那里那里,全书记特派省纪检委一位处级干部来盘锦查处此案。经市纪检委委员高占林等主办多次来计经委查办有关事件,说此案涉及市计经委和市工商局。
高占说:“如果市计经委不批准文件,黄就没有利用文件去诈骗现金,所以决定给文件起草人迟吉以党内警告处分。”
我对此决定感到极大的不满,我反驳:“文件具备批复条件,又有领导批示,为什么不批复,批复是我们历行公务,至于批复后黄去诈骗,黄是法人代表,黄应负法律责任,市计经委不能负诈骗责任!”
为此我特地去省纪检委上访,省里有关领导同志听取我的意见,也认为不应处分我,我又找市委书记王某某,副书记王某某,市纪检委书记张邦松等领导申诉此事。
直至一九九二年春市纪检委发文决定撤销给我处分,我总算得到了应有解脱,但我以为应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一九九三年春我提出内退,工资照发,不担任职务,市政府当时也有文件,鼓励提前内退,我被批准了。
内退后我应市人大聘任开办中安公司,但公司刚批复,上级有新文件规定不允许党政府机关办公司、企业,公司撤销了。我待着没什么干,于是决定在古玩市场卖艺术品。因为我对古玩没研究是外行,只是为兴趣卖点艺术品有点事干。
当时盘锦市没有正规的古玩市场,卖古玩的人就自发在市邮局门前摆摊售货,可是时间不长,仅三四个月这个自发的市场就取销了,搬到市场内,我以为没有什么意思,同几位老同志商量也就自动不干了。一九九五年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政策奖励一级工资,按照副处级并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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