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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疯狂之极(1/2)
从小斯年就听爸爸告诉她,斯年奶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人事三穷三富活到老,哪有总乐呵的事儿啊?、
斯年自从做了这个项目以后,益发深刻体会到奶奶说的话,所描述的真理:无论谁,都不会一帆风顺,所有的事情都是喜忧交加的,无一例外。
段枝海,或许是注定要出现在斯年生命中的人。这个人,应该是斯年的一个课题。
段枝海的存在,是想让斯年明白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对人是要公平的,这世间基本要义该是正义。使用邪门歪道的手段不会是长久之计。
段枝海作为一级基层法院的院长,应该是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角色,被一己私利迷惑了双眼。
斯年一想到段枝海,脑子里不知咋地就显出,他像一只猴子般,蹲在他那张宽大的椅子上。
虽已立秋,天气却依然酷热。
尤其是中午时光,秋老虎总是给人脸色看,让人们记得现在尚未出伏。
江北区法院的工作效率,并没有因为天气炎热,而有任何延误。表现出难得一见的超高效率。
段枝海当初也是低估了斯年,他以为以自己振臂一呼。指不定有多少家施工单位,跑来起诉斯年呢?
斯年知道段枝海在江北区法院全体干警大会,不止一次说他要替施工单位伸张正义,铲除像斯年这样的黑心开发商。
这是施若远学给斯年的,模仿得活灵活现,好像开会时他就在现场一样。
让斯年仿佛看到那只猴子站在椅子上,学着人样,比比划划,上蹿下跳。
然而,整来整去,依然是钱石公司,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这三家起诉,没有再多余的公司参与进来。
斯年有些想不通,与段枝海只见了那一面,就结下那么大的仇怨。
斯年反思再三,都没搞懂是怎么就走到这步田地了呢?
如果不用前世的业力关系,斯年真解释不了段枝海对她的仇恨,源自何处。
斯年想自己的前世,一定是欠了段枝海前世的债。否则段枝海的嗔恨之心,怎么会如此强烈?
与之前消防案子的久久不立、久久不理、久久不决不同的是,后面这三个案子,判决下来的干净利落。
三个案子判决的唯一共同点,就是被告斯年公司输得很彻底。
钱石案子的判决结果两个:
一是,由于业主签订了“提前装修同意书”,相当于钱石已经履行完全部施工义务。由此斯年必须支付钱石全部工程尾款。
二是,斯年要求钱石履行的:交档案,配合验收,支付发票等施工单位义务,法院不予支持,直接驳回。
这个判决的第二点,实在是莫名其妙。判决的陈述中,说以上义务是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这一句话,没有再说其他。但是在最后判决的第二条,明确了法院不予支持斯年要求的,有国家层面法律明确的施工义务。
结果是,钱石堂而皇之地只要钱,不履行任何义务。
他说法院的判决明确不予支持,就是说明他啥也不用做了。
再说地下车库案子,法院给出的判决是:斯年和物业公司,各自拥有一半的管理权。
判决理由是,第一期业主出资购买房产时,当时滨江市自己出台颁布了一份地方性文件,里面认定地下车库是公建。
不过,这份文件在颁布第二年,就已经被滨江市政府废除。
但是江北区法院依然认定:业主购买时地下车库既然是公建,那么业主的房款就被用于建设公建。
所以业主参与了地下车库的投资,因此业主有地下车库的管理权。
至于斯年公司怎么就和物业公司,一家一半管理权,斯年看了很多次这份判决也没看懂。
斯年想,也难为主审法官了,能写出这样一份驴唇不对马嘴的判决,没有一定功力是做不到的。
对于他们这种人,是不会知道亏心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
再看与热力公司的判决,就只能用简单粗暴来形容了。
这个案子中,斯年提供的所有关于业主是房源物权人的证据,法院一律不予认定,干净明了简捷利落。
但最后判决也没有很过分,就是让斯年承担几乎所有业主两年的热费,没有判滞纳金,一共判斯年承担热费二百八十万多。
斯年想,大概段枝海的执念就是二百八十多万。
这三份漏洞百出,狗屁不是的判决被江北区法院制造出来了。
以斯年的脾气,不服是一定的,上诉二审法院也是肯定的。
三个案子斯年都上诉了,斯年是真地不服!
这都是啥狗屁判决,明摆着,就是斯年签的合同全部作废了。
国家层面的法律效力,与滨江市一个已经作废的地方文件相比,在段枝海眼中变成扯淡。
三个案子,斯年所有提供的证据,江北区要么置若罔闻,要么判定失效,要么不予支持。
斯年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太憋屈了。必须上诉,即使肯定赢不了,也要表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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