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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2/2)
争取一下吗?”
吴德想了想,点头说道。
“可以试试!”
随后吴德主动举手说道。
“对方律师,虽然说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有着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的主
观,但造成了危险结果的客观。”
“而显然阮丰知晓车辆方向盘存在问题,还坚持上路,并非过于自信,而是间接故意。
网络上。
网友们有些听蒙蔽了。
“啊,这什么主观客观,听不懂啊!”
“而且这吴德说,这两者都有一样的元素在,那还有什么分别?又是怎么判断出是间接故意
(ajfg)的?"
“我不造啊!我真不造啊!”
“张三老师,快救命啊!”
张三看着戏多的网友们,哭笑不得的指了指庭审画面。
“也不用我救,叶律师你们还不相信吗?”
张三如是说。
网友们都是反应过来。
对啊!
叶律师在,听就完事了!
此时。
庭审现场。
面对吴德的质问。
叶修不出意料,只是微微笑道。
“事实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并非都是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
“准确的来说。”
“间接故意,是明知危险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则是才是预见危险的发生。
“这两者认知程度和时间都不一致。”
“假定放在此案之中。”
“行为人在上路之前,明确知道危险可能发生,那么这叫明知,是为间接故意。
“而若在上路之前,并不知道危险发生,而是在危险来临前的时间,预见到了危险的可能或者
危险的出现,这才叫预见,是为过于自信。”
“而对于主观不希望危险发生,两者的程度和应对同样有所不同。”
“同样假定此案。”
“行为人在明确预见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依旧保持放任的态度,不主动进行
应对,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即为间接故意。”
“而行为人在预见到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应对,但是因为自身轻
视危险程度,或者高估自已能力,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为过于自信。
“而正是因为应对的不同,间接故意造成的危险程度,是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
“回到我们案件本身。”
“阮丰在上路前并没有明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为在他的主观认知之中,车辆并无其他问题,只是方向盘存在轻微的状况。
“而直到三轮车出现的时候,他才预见到了危险出现的可能。”
“并且进行了积极的应对,即踩刹车,打方向,最终避免了原本的危险,即撞飞三轮车,但是
导致了行人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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