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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陈群很不简单(1/2)
颖川世家的老大,带头大哥陈群,字长文,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
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
陈群可是身份贵不可言,他是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
陈群出身名门望族颍川陈氏,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曹操入主徐州时,被辟为司空西曹掾属,后转任参丞相军事。
曹操封魏公时,任魏国的御史中丞。封昌武亭侯。曹魏建立后,历任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中护军、录尚书事。
陈群历仕曹操、曹丕,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司马家的盟友是崔林,字德儒,清河郡东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人。汉末三国时期曹魏大臣,中尉崔琰从弟,出身清河崔氏南祖。
在曹操平定冀州时,被授为坞县县长,迁冀州别驾、丞相掾属。曹操成为魏王后,担任魏国御史中丞。
魏文帝即位后,历任尚书、幽州刺史、河间太守、鸿胪卿。魏明帝即位后,授光禄勋、司隶校尉,累迁司空,进封安阳乡侯。
陈群尚是幼儿时,陈寔常认为此子奇异,向乡宗父老说:“这孩子必定兴旺吾宗。”
鲁国人孔融,向来有高才而性格倨傲,他的年纪约在陈纪、陈群两父子之间,因此先与陈纪为友,后又与陈群结交,由是显名。
陈群曾与孔融谈论汝、颍之间人物的优劣,陈群就说道:“荀文若、荀公达、荀休若、荀友若、荀仲豫,当今无双。”可见二人常论骘人物,甚相交心。
兴平元年,194年,刘备时为豫州刺史,以陈群为别驾。
当时,徐州牧陶谦病死,徐州以举州迎刘备继领,刘备正欲前往。
陈群便跟刘备说:“袁术的力量还很强大,如果东进徐州,一定会与袁术发生争斗。即使将军得了徐州,也一定不会有圆满的结局。”
刘备不听,执意东进徐州,与袁术争战。结果吕布果然兵袭下邳,又遣兵往助袁术,最终大破刘备军,刘备才悔恨当初没听陈群的劝告。
后来,陈群被举为茂才,除任柘县令,不到任,随父亲陈纪往徐州避难。
建安三年,198年,吕布为曹操所破,陈群父子亦在吕布军中,见曹操皆出拜。
曹操久闻其名,便征陈群为司空西曹掾属。当时有人向曹操引荐乐安人王模、下邳人周逵,曹操均召而用之。
陈群向曹操力言不可,并以为王模、周逵二人德秽行劣,最终必然坏事,曹操不听。
结果王周二人果然犯事受诛,曹操方信陈群之言,并向陈群承认错失。陈群便推荐广陵人陈矫、丹阳人戴干,曹操皆加以任用。
后来东吴为叛,戴干因忠义死于变难。陈矫则成为一位名臣,是以举世均认同陈群知人之明。
而自从刘备叛后,东南多变,曹操便以陈群为酇令,以何夔为城父令,用名士以镇抚诸县,使官吏百姓安定。又任萧,今安徽萧县、赞今河南永城、长平,今河南西华县令。
建安四年,199年,陈纪去世,陈群因此辞官。后任司徒掾,举高第,为治书侍御史,转参丞相军事。
213年,魏国建立后,陈群又迁为御史中丞。其时曹操正商议该否复使肉刑。
曹操问陈群:“怎样才有达于古今而通于变理,可以助我决议此事!昔日陈鸿胪,陈群父陈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说这方面的事。御史中丞可以申述卿父之论吗?”
陈群认为,汉朝废除肉刑而增加鞭打、杖击,本意是出于仁恻之心,想减轻对犯人刑罚。
没有想到的是,死去的人越来越多。名义上减轻而实际上加重,因为名义上减轻了刑罚,老百姓容易犯罪,实质上却加重了刑罚,老百姓更容易受到伤害。
《尚书》说,只有敬畏、慎用五刑,才能养成三种德。
《周易》也记载着割鼻、断足、砍脚趾的刑法,这些都是用来辅助政教、惩治邪恶的。
况且杀人偿命,也合乎古代的制度,对于把人打伤,或毁坏别人的身体的罪犯,只是剃去头发圈住脖颈干活服役,就不合道理了。
如果沿用古刑,使奸淫者受宫刑,然后再把犯人关入蚕室,使偷盗者受刖刑,那么就不会发生淫乱盗窃的坏事了。
古代适用五刑的犯罪行为,有三千多种,虽然不能全部恢复,但是像奸淫者下蚕室、偷盗者刖其足这样的刑罚,由于奸淫、偷盗是常有的祸患,应该首先施行。
按照汉朝法律,对于罪大恶极的犯人应当斩首,这是不能顾及所谓仁义的。
但是对于其他刚够死刑、可杀可不杀的犯人,就可以施以肉刑。
这样,所受之刑与所犯之罪就可以相抵了。如今以鞭打、杖击处死的刑法代替肉刑,实在是只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啊!
种云的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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