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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父子队友(三)(1/2)
5.撤销监护权诉讼
汤海潮接到了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和传票。开庭前一天,汤海潮又接到法官助理的电话,让他与汤前卫一同到法院。汤海潮知道了法院的意图,他把汤前卫叫到跟前,告诉汤前卫说:“前卫,你妈妈要把你接到她家,接到她家,你就不自由了。”
“爸,我不去妈妈家。”
“你要是不想去,就得听我的。”
“嗯。”
“你妈妈说我喝酒会带坏你,你就说我不让你喝酒。”
“嗯。”
“还有,你妈妈说,你爱玩电子游戏,是受我的影响,你要说我不让你玩游戏。”
“嗯。”
原告万金玲诉被告汤海潮撤销监护权案开庭。万金玲和代理律师郭倩茹一同出庭。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问汤海潮:“被告,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我不同意。汤前卫跟着我,我给他父爱。他生活很快乐。我们父子俩的关系很好。”
审判员转向原告席:“原告,你说被告有酗酒和打麻将的恶习,对孩子有影响。有这方面的证据吗?”
郭倩如回答:“酗酒本身就是证据。”
审判员继续问:“被告酗酒只对被告的身体有影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影响有证据吗?
“嗯……没有。”
“你说被告还喜欢打麻将,孩子也打麻将吗?”
“没有。”
“你说孩子爱玩电子游戏是受到被告的影响,有证据吗?”
“孩子爱玩电子游戏,已经影响到学习成绩了。”
“怎么证明玩电子游戏和孩子学习成绩下降的关系?”
“这个……我没法证明。”
“还有,你说被告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当,有哪些不当?”
万金玲补充:“我发现汤前卫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经常在一起,汤海潮也不管管。”
汤海潮急了:“这要怎么管?孩子愿意交朋友,这是好事。”
审判员提醒说:“被告,先不要插话。”
郭倩茹接过万金玲的话补充说:“还有,被告对女儿也是不管不顾。”
审判员问:“被告的女儿跟谁生活?”
万金玲回答:“跟我生活。”
审判员提示:“这跟本案无关。”
审判员继续问万金玲:“原告,你说的不三不四的人,是怎么定义的?”
“我没法定义,我只是感觉。”
审判员问汤海潮:“被告,你有没有打骂汤前卫?”
“没有。”
“你有没有侵吞汤前卫的财产?”
“汤前卫没有财产。”
审判员再问万金玲:“原告,你有证据证明被告打骂汤前卫吗?比方说,报警记录之类的。”
“没有。”
审判员转向汤海潮:“被告,你有没有发现汤前卫有什么不当的行为?”
“这个怎么说呢?跟同学有矛盾,吵架,就是这些,但我小时候也这样,没觉得是大事。”
“汤前卫跟什么人交朋友,你知道吗?”
“不知道。他已经大了,知道该怎么交朋友。朋友多了,相互帮助,这是好事。”
“被告,原告说孩子生病你不管,这是事实吗?”
“法官,不是不管啊,我在单位值班。孩子生病,他妈妈带他看病不是应该的吗?”
“汤前卫来了吗?”
“来了。”
“好,原被告双方都退出法庭。法庭要单独询问汤前卫。”
汤前卫进入法庭。审判员核对姓名和年龄后问:“你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还是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
“我愿意跟爸爸。”
“你爸爸打过你吗?”
“没有。”
“你爸爸喝酒的时候会劝你喝酒吗?”
“不会。”
“你玩电子游戏的时候,你爸爸管你吗?”
“不管……嗯,不对,管。”
法院很快做出判决。法院认为,酗酒和打麻将是个人生活习惯问题,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无证据证明。关于汤前卫喜欢电子游戏的问题,法院认为,沉迷于电子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会产生不利影响,但适度地玩电子游戏可以放松未成年人的心情,原告无证据证明汤前卫对电子游戏形成沉迷,也不能证明是被告的行为导致汤前卫喜欢电子游戏。原告所称汤前卫与社会上的人交往一事,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汤前卫交往的人对汤前卫的行为产生不利的影响,也没有证据证明汤前卫与他人交往的行为受到被告的诱导。原告所称被告对汤前卫生病不管一事,被告辩称是因为在单位值班。法院认为,原告也是汤前卫的监护人,负有照护汤前卫的义务,因此不能仅凭汤前卫生病后由原告送医为由认定被告不尽监护职责。经询问汤前卫本人的意见,汤前卫表示愿意跟被告一起生活。本案不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判决驳回万金玲的诉讼请求。
汤海潮和汤前卫这对父子的配合堪称完美。
曹思永好心办了坏事,他怀着矛盾的心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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