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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参珠(1/2)
“只用个名头,就比如叫‘人参东珠祛痘霜’,听起来就值钱。”
康熙听了笑了一回,再想一下,其实也可以操作一下——又不是骗人,效用是实打实的,还能让人买的时候心里舒坦些。
人参在唐朝前后就已经入药。
民间用的最多的是上党参,到宋朝时,上党地区的人参出产就已经开始减少,于是又加了辽东参。
大清入关后,人参生意只能由内务府经手,禁止民间采参。
“采参处,如遇民人,一律缉捕。”
上品贡于皇室,中品用于赏赐王公大臣和藩属,或由太医院配药,下品交内务府参商发卖。
由于这种垄断制度,加上人参产量也少,人参商人造势哄抬价格,导致从民间到皇室,都认为人参是天赐至宝。
也有民间大夫提出反对理论,但是都被内务府参商找人给驳了,甚至被抓,被害的也有。
现在的民间,只要是得病,就被认为是各种气虚,需要大补,最好的补药那就是人参了。
加上民间的温补文化盛行,认为人体会遭到各种邪气浸染而生病,就是因为各种“虚”。
而人参可补男女一切“虚”。
所以,很多人有病没病都要用点人参,就怕虚死。
“朱门贵人喜服人参……虽极清苦,亦竭力购参……”
以至于民间大夫开药方,都不敢不用人参。
如果给急症病人开的方子里,没用人参,病人好了则罢了,要是死了,那必然是庸医害人的“医疗事故”。
用了人参,如果病人好了,就算是大夫水平高深,大功一件。
如果死了,家属也不后悔——百草之王人参都用上了,还救不回来,这就是天命如此,人力不可更改之。
“大黄救人无功,人参杀人无过。”
关于怎么判断人参等级,那就是“价高为良,价贱为劣,宫中所出最优。”
自从李时珍在《本草》里面为人参代言开始,其价格从前明嘉靖年间一钱银子一斤,到了万历年间的三两白银一斤。
这时上党参已经基本绝迹,市场上都被辽东参代替。
到了前明崇祯时,已经涨到十六两一斤。
一直到现在的“一两黄参值五千钱”,“十金易一两”,价格比起早先,最高涨了一千多倍。
……
东珠,满语发音为“塔娜“,是产自东北的淡水珍珠。
“盛京以东各河蛤蚌皆产珠,惟吉林、黑龙江界内松花江、嫩江、瑷珲各江河产者最佳。”
明以前“西珠不如东珠,东珠不如南珠”。
而在大清朝,则加上了龙兴之地的光环,认为“岭南、北海产珠,皆不知东珠之色若淡金者贵”。
朝廷将东珠作为皇室、王公、勋贵的专用饰品,“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昭宝贵焉”。
宫内所用东珠,全都由打牲乌拉衙门上贡所得。
打牲乌拉衙门属于内务府,并且与江南两大织造平级。
衙门里设置上三旗“珠轩”三十三个,每个珠轩下辖二十二到二十六名牲丁,并设正副两名头目。
每个珠轩,除了供应蜂蜜,松子以外,需纳东珠十六颗。
限定期限内,如缺少东珠一颗,缺少之人受鞭责一十。如发现私采珠者,为首判绞监候,从者枷两月,鞭一百。
就这样,打牲乌拉衙门每次采珠季,总共至少要进贡五百多颗,等级以上的东珠。
另外还有下五旗珠轩二十五个,也有采珠之责。
东珠按大小、品相,分了七个等级。
其中重量到一钱以上的,被称为头等东珠。
现在宫里只有康熙、太皇太后、皇太后和胤礽的服饰上才可以使用。
一钱以下者,再分六个等级。
比如耳坠,皇贵妃就只可以用二等,贵妃用三等,嫔妃则是四等……
康熙的朝冠金顶用头等东珠十二颗,二等东珠三颗,帽前金佛用头等东珠十五颗,后用头等东珠七颗。
所戴朝珠,用二等东珠一百零八颗,朝带用头等东珠四颗,二等东珠十二颗……。
到了胤礽这里,再降等,再减数,依然用的是八分以上的珠子。
除了他们四个,整个大清天下,他人禁止佩戴东珠。
到皇贵妃就改成珊瑚和蜜蜡,再往下就是各类宝石。
《大清律例》规定:公侯文武百官,“凡赏赐应用东珠,重不得过三分,如用三分以上即同违式。”
“王以下……均得用以杂宝及诸香为之”。
皇子、公主也不能用。
也就是说,胤禔他们现在的朝服、朝冠和朝珠都不能用东珠,将来哪天封了亲王,也不能用。
除非康熙赏赐才能用,而且不能用超过三分重的东珠,也就是只能用五等以下东珠。
“贡,莫贵于貂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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