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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朱祁镇内政措施(3/3)
权益。这些举措表明,明廷对流民采取了较为缓和的政策,试图通过安抚与引导,让流民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重建社会秩序。
正统六年(1441 年),朱祁镇大赦天下,在此次大赦中,对流民问题又做出了更大的让步。除了赦免流民的罪行并免除他们拖欠的钱粮外,更是将免除杂泛差役的期限延长至三年。这意味着流民在更长的时间内无需承担繁重的劳役,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与生活中。他们可以安心地耕种土地、从事手工业等,逐步恢复自己的生活。同时规定,对于流民 “私借债负” 的情况,可在复业三年之后 “酬还原本,不许加利”。在当时,流民因生活所迫,往往会向他人借债,高额的利息如同沉重的枷锁,让他们难以翻身。许多流民为了偿还高额利息,不得不再次陷入困境。这一规定旨在减轻流民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摆脱债务困境,更好地恢复生产。对于那些 “离乡年久,产业已成” 不愿回乡的流民,朱祁镇也给予了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他允许这些流民在所在地报官附籍,将他们正式纳入当地户籍管理体系,让他们有了合法的身份。而且,这些流民还有权分得当地的撂荒田地,使他们能够在异地安居乐业,真正扎根下来。他们可以在新的土地上播种希望,收获未来,过上安稳的生活。
到了天顺年间,朱祁镇依然秉持着以 “抚” 为主的流民政策方针。他深知,强硬的驱逐、押解、勒令返籍等对策,只会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那些被强行驱逐的流民,可能会在途中遭遇各种危险,甚至失去生命。即便被押解回原籍,他们也可能因无地可种、无家可归而再次陷入困境,从而对朝廷产生更深的怨恨。因此,他坚持采用温和的处理方式,继续对流民进行安抚与救助。他下令地方官员为流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帮助他们搭建临时住所,组织他们开垦荒地,传授他们生产技能。在他的坚持下,流民与朝廷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不致激化,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创造了相对有利的环境。城市的街道上,流民的身影逐渐减少,社会秩序逐渐恢复正常,百姓们的生活也逐渐安定下来。
在朱祁镇的统治下,尽管面临着货币制度变革的巨大冲击、流民问题的严峻挑战以及诸多复杂的内忧外患,但他凭借着自身的智慧与决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明朝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他的这些举措,为明朝的延续与繁荣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在明朝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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