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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吴越王家乡的《陌上花》(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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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恼羞成怒,遂将鲁有开贬谪为杭州通判,与苏轼一样的官职。
当时杭州同时有两个通判,也是奇事,好在两个人的志趣相投,又平起平坐,所以说苏轼时不时与鲁有开开些玩笑,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重阳节过后,苏轼的身体逐渐恢复,当听说周邠与李行中两位朋友曾在西湖上寻找自己,并给自己寄来了诗作时,就赶忙次其韵回寄了和诗。
去年,杭州发生了一件奇案,令苏轼感到不公。
事情是这样的:
一户裴姓人家的女佣正在井旁洗衣服,这时候主人家的小女孩却坠井身亡,当时仅这位名叫夏沈香的女佣一个人在场,至于小女孩是如何坠井身亡的,一时间也没有人证物证。
此案被交到杭州府审理,杭州的录事杜子方、司户陈珪、司理戚秉道接手了此案的审理,鉴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女佣夏沈香有杀人的嫌疑,于是就判决夏沈香决臀杖二十板后放人,并就此结案。
哪知,后来的杭州路提刑陈睦觉得此案大有蹊跷,决定由秀州通判张若济推倒重审。
张若济在重新查勘审理后,决定以杀人罪处死夏沈香。这件案子于是就有了较大的争议,致使初期审理此案的三位官员杜子方、陈珪、戚秉道因此而被朝廷免职。
作为自己的同事兼下属,苏轼对这三位官员表示出极大的同情与愤慨,他认为此三人原本无罪,而有这样的后果主要是朝廷上受了小人的蒙蔽。陈睦与张若济是想蒙蔽朝廷,并借此事冲替逐人,打击报复。
“君言失意能几时,月啖蛤蟆行复皎。”(《送杭州杜戚陈三掾罢官归乡》),于是,苏轼作诗对三人进行了劝解,意思是官场上一时的失意并不可怕,相信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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