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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秦律(1/3)
带孩子,还是带年幼的孩子,但是太子,赵高不以为自己的活有多难,但是随着他开始一条条念出秦法,他发现事情真的挺难办。
在他给太子讲了“同居所当坐”的连坐制度后,本来就只是靠着听他念律条的太子,突然来了精神。
【连坐为何先拾伍、再亲属,后同僚,为何拾伍放在亲属前?】
赵高一开始还挺高兴,因为孩子好歹给他反应了,他回答道:“百姓有督察彼此不犯法之责,按亲疏远近,连坐罪责从大到小,分别是室人、同居、伍老、伍人、里典,再是亲属。”
秦律把犯罪者家属分为“室人”和“同居”。“室人”指同居一室之人,一般是夫妻所组成的家庭;“同居”是同母所生而又在同一户籍上的诸兄弟各自的“室人”。
“伍”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伍老是五家里吏,伍人是这个伍的其他人,里典又称里正,犯罪者所在里的负责人。
赵高回答小白,其实亲属己经先连坐了,毕竟这年头不流行分家,就是分家了也都离得不会远,建房子成本也高,亲近的亲属首接在“同居”这个环节首接连坐掉了,然后再是伍里。
到关系远的亲属时候,其实都没什么罪了。
小白皱皱眉。
【那如果有人就是为了报复家中和伍里,故意犯罪,那其他人也会受到连坐?】
赵高眼神惊奇的看了小白一眼,答道:“无论犯人是何原因,他犯了什么罪,就当以秦法对其相应处置。”
但是连坐那也是关系从近到远递减的,一般人不会想到这种牺牲自己的离谱复仇方式,该说不说,能想到这个,太子,您刚才听我讲秦法的时候,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呢?
【哪怕他们不知情,甚至是被连累的?】
小白觉得有点离谱,再跟赵高确认。
赵高答曰:“不知情者,罪责为轻。”
具体情况是有不同法律的,比如丈夫犯罪妻子参与了,那就是同罪,没参与,但是后面知情、不知情,那就依次减轻刑罚。
作为室人的妻子如此,其他人的连坐亦当是视情节而定。
他看太子小脸满是严肃,补充道:“行诬告之人,不行连坐,而以所诬告之罪惩诬告者,主人犯法,奴不连坐。若罪人己死,亦不连坐他人。”
【若我是百姓,我只是诬告别人偷了马,然后我会被以盗马罪首接处死,我家里还会被连坐?】
赵高点了头,他也很疑惑,“太子有何惑?”
【如果我告你偷了马,但是你没偷,我的马也丢了,这算不算诬告?】
赵高不用思虑就答道:“若太子确实丢了马,但是知道赵高未偷而告,则是诬告,若太子是误会了,那只是告发不实,罚钱即可。”
前者诬告成立,家里人肯定是要有牵连的,后者本人都罚钱了,那自然也不用连坐家人邻居。
但是小白听着越发疑惑。
他想了半天,也觉得这法律有点过于严苛。
【诬告者可恶,但是诬告这个如果是主观想害人,他自己被反坐倒也说得过去,但是家中邻里也太冤枉了吧。
而且若是熟人吵架,一时情绪激动就说瞎说对方干了什么,但是冷静下来后他们本意也没想诬告,这又怎么算?】
听见这段心音赵高说道:“百姓当有督察之责。”
连坐法就是威慑警示百姓安分点,出了事就是连累一家子,大家都放亮眼睛。
可小白就是怎么想怎么不对。
因为一个人犯罪,而连累整个伍里,轻则罚钱,重则肉刑、劳役,甚至被充为奴婢,这合理吗?
奴婢是不会被会主人连累,那是因为奴婢在法律上根本不算人,连告别人的权力都没有,完全就是主人的绝对私产。
子告父母,臣安告主,非公室告,官府都不予受理的。
如果说这真能维持社会治安,让社会整个都比较安稳倒也罢了……
【那我要是主动告发检举邻居罪犯,可有嘉奖?】
赵高:“有,检举者可得赏金甚至爵位。只是罪责若大,亦会连坐。”
【……】
小白安静看着赵高,看的赵高都在怀疑自己是不是说错什么了。
然后他就后悔没有让隗状把小白薅走。
【为了避免一人犯罪,连累伍里,最好的方法,就是一起犯罪,是吧。】
听见这话的赵高心一跳,差点都想尖叫了。
他勉强挤出一个微笑,低声道:“殿下说笑了,百姓自当遵守秦法。”
小白盯着他,也不说话了,但眼神意思很明显:你认为所有百姓都是能无条件接受秦法之人?
赵高眼神轻轻移开。
他曾经也是赵国宗室,过去落魄的时候都还没有接触过最底层的庶民,但人性这东西无关贵贱,都是一样的。
虽然他现在不认为大秦治下,有百姓会枉顾朝廷和律法,成片的犯罪,但按照小白的思路,若有人出来以此哄骗百姓,也不是不可能出现那种极度危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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