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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自由市场不存在(1/2)
咱们先说摆摊这事儿,真不是说干就干的。~x+i_a.o^s¢h¢u^o/c,m-s?.*n.e¢t′古代市井,街头巷尾的空间,其实都是官府的财产或管理范围。城门、街口、桥头、码头这些人流密集之地,更是寸土寸金。
以唐长安、宋汴梁、明南京、清北京为例,这些城市都有固定的坊市区和市场时段。比如唐代《唐六典》规定:“凡坊市之制,市在京城之中,东市、西市为正。”市开必有市令(市长),市司管理秩序、征收市税。夜晚闭市,坊门关闭,坊墙高筑,无照难行。
宋朝时,《梦粱录》记载临安夜市繁华,但那也是经过官方批准的特定区域。任意摆摊,尤其在街道中央、官道两旁,一旦被巡捕逮住,轻则罚钱十文二十文,重则当街捆绑,东西没收,还可能被送入牢狱。
明清时期更加苛刻。摆摊要有“摊照”,类似现在的营业执照。申请摊照,得先去市司衙门登记,交银纳费,经过保人担保,才能获批。而且摊照一年一验,不是终身有效的。小民家里凑个摊照钱,就是大难题。
清代《会典》载,乾隆年间,北京摊照收费按月、按年不同标准,每月二三百文起步,热门地段更高。临时摊贩(流动摊)得交临时摊税,别看钱不多,但加上各种打点、赏钱、巡街小吏的“润笔费”,就是一笔巨款。
没有摊照的人怎么办?只能躲在偏僻胡同、巷口偷偷卖。?/天×禧?)小@{?说?网÷*÷ ?首×&:发2一旦被抓,轻则罚钱,重则“杖二十”,打得皮开肉绽。
摊税,是市井摊贩绕不开的噩梦。
唐代东市、西市每月固定收取“市税”,按摊口大小、品类征收,贵重货物高税率,日用百货低税率。宋代临安,官方有“行钱”“牙税”,摊贩每日交纳,收据由市司发放。无收据者,一律视作非法贩卖。
明代城门税、桥税、埠头税齐下。比如你卖米,你的米要过城门,过桥,进米市,全程缴税。运米入南京南门,城门税每石米收取铜钱二十文,桥税另收十文,米市摊税每担另缴五文——一圈下来,净利被吃掉一半。
清代摊税更加细致化。顺治时就有“行税”“牙帖税”,乾隆年间又增“灯油税”“夜禁税”,凡夜间开张的小贩,需缴纳夜市灯油费,以供夜市照明和巡逻。广州、苏州、扬州这类大城市,甚至有地方衙役私设摊税,摊主若不交,还会被刁难、扣货、勒索。
除此之外,还有地痞流氓收“保摊费”。不交?摊位被砸、货物被毁。地痞多与地方小吏勾结,告状无门。嘉靖年间就有扬州商贩联合状告市司衙役与地痞合谋,结果状纸未出城门,带头商贩已遭暗害。
摊税摊费,成了小摊贩每天的沉重枷锁。
古代城市有明确的坊市划定。&??零£点\看?\?书+ 21更±新?±最??快~^?
唐代长安有108坊,坊内居民生活,市内商贩营业。坊市分明,市开时鼓响,闭市时锣鸣。坊门日落即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违规夜市,被视作聚众滋事或图谋不轨。
宋代临安、明南京等城,坊市划分依旧严格。城中街道,严禁乱摆摊位,临街房屋如无官批“牙帖”,不得临街开铺。
明洪武时规定:“凡无照者,夜间出市,见有小商小贩,尽收物以充官用。”抄家式没收成为官方打压非法摊贩的惯用手段。
热门摊口多被世家大族、豪强商户世袭垄断。汴梁“鱼市口”、临安“香市街”、南京“聚宝门外”、北京“珠市口”等地的摊口,往往传数代归一家所有。新手小贩别说插手,就是想挤进去卖点货,也得看人脸色。
摊贩、商铺背后的行会,其实是半合法垄断机构。
宋元时期的牙行、明清的公所、铺户行会,无不把持行业出入门槛。要摆摊,先入行。入行要交“规钱”,即入行费,还得定期缴纳会费,名为行业管理,实为利益瓜分。
行会不仅统一价格,还规定销售范围、产品规格、经营时间。谁敢压价抢市,行会就能派打手围堵、砸摊、放火。
清代苏州丝行规定,未经丝行许可不得开丝铺,哪怕你丝质再好,价格再低,一样被驱逐。广州茶行、北京珠宝行、扬州盐行莫不如此。
行会首领大多与地方大员、官府勾结,年节献礼、平日贿赂,行会规钱中相当部分用于打点官府。
真实的小摊生活,远比小说中苦百倍。
明清时期,一户小贩夫妻,凌晨即起,推着小车去城门外批发货物,付城门税、桥税,再赶至集市付摊税、规钱,午前才能开张。中午高峰期,小吏、地痞轮番来要茶水钱、保摊钱。夜晚收摊,需付灯油钱、夜禁钱。一天辛苦,除去杂费,仅够果腹。
南宋临安《市语》记载,有卖糕饼者,因无力交摊税,被市司杖责,饼车被没收,妻儿流落街头。
清乾隆时,杭州米贩张二,因被市司勒索无法忍受,愤而自焚于市口,引发米商罢市,最终市司换官,但摊税并未减轻。
夜市在古代其实并不自由。
唐代夜禁极严。坊门日落即闭,夜行必持照引,无引者视作盗贼处置。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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