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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古代也有监察委、纪委限制权力(1/2)
很多人印象里,古代权力集于皇帝,地方官说一不二,贪污舞弊无所顾忌。`s·h`u*w-u-k+a*n¢.`c?o?m!其实恰恰相反,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就建立了一整套成熟而严密的监察制度,用于监督官员、弹劾不法、整肃吏治,甚至连皇亲国戚、宦官宠臣也不能例外。比如,御史制度就是从战国时期发展而来,到秦汉时已经非常成体系,唐宋以后又设立台谏系统、转运使、察访使等,对地方和中央的监察力度一点不比现代轻松。
御史不是个“闲职”。他们的任务,是“纠弹百官”,动辄直面权贵、揭露黑幕。御史中丞、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分级分工,监察对象从皇帝亲信到地方县令、再到军队主将都有覆盖。任何贪赃枉法、擅权自用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就有可能仕途断送,甚至杀头。
御史台不仅权力不小,而且经常“得罪人”。唐代御史中丞鱼朝恩,因为弹劾宦官被报复,最后惨死;宋代御史中丞李定因弹劾权臣王安石,反被贬职。但即使风险再大,御史系统始终在运作,起码维持了官僚体系的最低纪律底线。
监察御史是可以“上谏”“中纠”“下巡”的,意思是既可以向皇帝进言,也能纠察中央官员,还能巡查地方官吏。比如北宋时的“风闻言事”,只要听说某个地方有人贪腐,御史就能主动上奏,免于被动等待民间告状。这种制度设计极具进步意义,在世界历史上也属于领先水平。
而且御史弹劾,不止依赖证据,也能通过口头举报、民间流传、密信匿名等渠道进行。正因为机制多、反应快、能直达天听,所以御史往往被称为“朝廷之鹰犬”,让权贵既恨又怕。,2¢c+y+x*s′w¨.′c?o`m~
如果说中央有御史台,那地方的监察权则由“按察使”体系承担。尤其是从元明清开始,地方监察正式制度化,设立“按察使司”,作为九卿之外的监督机构。这些按察使,虽名为地方官,实则直接受中央节制,手中拥有对全省文武官员的审查、纠察乃至惩处权力。
按察使常配有巡按、巡抚,组成所谓“监察三司”。举个例子,明代的一位按察使可以越级调查布政使、省级知府、乃至总兵官的贪污案件。若按察使掌握到足够证据,上报中央,即可定罪罢官,甚至革职查办。
这意味着,地方上的知府知县即便手握一方,也始终有人盯着。如果他们压榨百姓、欺上瞒下,只要信息传到按察使耳中,就可能身败名裂。按察使本质上就是地方版的“纪律检查委员”。
御史的存在,某种意义上也反过来制约皇权。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常被御史弹劾,比如因用人不当、赏罚不明、宠信权臣等,虽说皇帝有最终裁量权,但屡屡“被上书”,也说明这群监察官真敢说话。
而那些“乱臣贼子”型的皇帝,则会设法限制御史权力。例如明武宗朱厚照、清乾隆中期以后,御史渐失实权,更多成了“背书机构”。但在其之前,御史不仅有独立调查权,有时还直接掌握“票拟权”——即是否对某人立案,可以由御史台定夺。唐宋时期尤为典型,连宰相都怕惹上御史台。
一个典型例子是唐代御史中丞李景让,他弹劾宰相韦执谊,说其朋党误国,虽然最后被贬,但言论震动朝堂,百官肃然。`l~u¢o′q¨z,w_..c+o/m~再如宋代御史中丞王拱辰,敢上奏宋真宗,揭露朝廷对辽外交失败,对内经济腐败,虽然此举未能立刻改变局势,但这种体制的存在让朝廷不能为所欲为。
宋代把监察系统推到了一个新高度。除了传统御史台,还建立了“三院台谏”制度,即谏院、台院、殿院三部分共同负责监察、上谏、弹劾。其中谏官主讲道德、政策批评;台官主讲官员行为;殿官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同时,宋代还推行“风闻言事”、“密疏上达”等机制,允许御史不经审批直接向皇帝报告问题。这相当于赋予了监察官员特许渠道,绕过行政程序,直通天听。虽然容易引起内部纠纷和权力冲突,但也保证了“有人敢说话”。
而且御史每隔几年要轮换、巡视地方,类似于定期“审计”。巡视回来必须写《巡历奏报》,把地方行政状况、治安、赋役、民情一一上报,供朝廷参考决策。这种机制,不但让中央了解地方实际情况,也形成了相对有效的信息流动。
到了明代,监察体系进一步庞大化和专业化。洪武年间朱元璋整顿吏治,把监察制度作为“反贪治国”的工具。明初设置“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覆盖全国,每道监察御史都定期巡视所辖省份,有专属印信和“立案权”,甚至能当场捉拿贪官。
同时,还设立“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进行垂直监察。也就是说,监察御史负责横向巡视,六科负责纵向审理——这就是典型的“双线监督”体系。
清代延续明制,增加了“督察院”,监察御史职能更加分明。但也逐渐演变为“言官政治”,即依靠文字奏疏进行舆论监督。在清代早中期依然有效,到了晚清则因积弊和政治环境变化而衰落。但这套制度持续了两千年之久,并非什么“权力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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