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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刑法是逐步发展,每个朝代都有变化,不要混淆朝代司法(2/2)
代清官”的设定如果还在说“为民请命”,你可能要先处理好元朝贵族的“指令特办”才行。
明朝法制严苛、程序繁复,是“形式正义”的极致。明代建立了完整的律令制度体系。《大明律》六篇三百余条,条理分明;“律例”合并后形成“例律并用”的司法运作。
但明代也是法治高度形式化的时代:
所有死刑案件必须秋审或朝审;
对贪污、谋反、杀亲、叛逃等重罪设“十恶不赦”;
严禁刑讯逼供,但仍广泛存在;
推行“廷杖制度”,可赐死也可示警。
最特别的是明代设有锦衣卫、东厂、诏狱等“特殊司法机关”,可秘密逮捕审讯。但这些机构也要备案、受制于皇权,并非无法无天。
小说中“明代主角调动锦衣卫拷打贪官”桥段虽然常见,但真实历史中,锦衣卫亦受上级严控,尤其不能私刑害命。
清朝司法制度趋于稳定,判例体系初步成型。清代在明律基础上修订出《大清律例》,律为本、例为用,形成“成文法+判例法”混合制。这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最成熟的阶段。
死刑案件“秋审、朝审、录审”三审并重;
地方审理需逐级上报,最终由皇帝拍板;
设“六部九卿”与“都察院”三重监管;
刑部为全国“法务中心”,处理所有死刑案件。
最具特色的是“申详制度”,地方官对可疑判决可“缓判申明”,确保不枉不纵。甚至要求“刑不上大夫、命不得私杀”,极大地限制了权力滥用。
小说中“清代主角动不动私设公堂”“私刑拷打”,完全违背程序与律令。真实历史中,这种行为必被弹劾,甚至“革职抄家”。
中国历代刑法体系虽有差异,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县衙、府衙、道台等地方机构只能审理“常案”。一旦涉及死刑、谋反、官讼、族讼,就必须上报上级处理。
同时,告状流程也极为繁琐:
需先投递状纸,由胥吏登记;
由官员筛查,确认管辖权限;
开审后三日内必须记录原告口供;
案件大者由“按察司”复核;
若涉命案,需刑部终审;
重大疑案,再转“大理寺—都察院—皇帝”。
穿越小说中“状子一扔,县令秒审”、“官吏审完隔日处斩”,都是胡编乱造。清代平均命案审理周期长达80日以上,从立案到执行动辄半年。
每个时代的法律,都是现实的产物。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不是天降正义,也不是神秘法宝,而是一个朝代治理实践的结果。社会环境不同,政权形态不同,统治逻辑不同,法律制度自然不同。
你不能用唐朝的“亲亲得减”套在清朝的“十恶不赦”;也不能把宋朝的“三司审案”拿到元朝去讲程序正义。混用制度,是对历史的不尊重。
穿越设定本就虚构,但“讲逻辑、讲制度、讲历史脉络”是基本尊重。真正严肃的历史设定,正是从“法律不乱套”开始。
别再让穿越者跨朝用刑了,每一个朝代的法,都有它的边界与尺度。理解这点,才是真正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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