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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第二章 引狼入室_5 短债长投,是投资的大忌(5/5)
两码事。”按说事不关己,方玉斌用不着这么上心,但毕竟苏浩是苏晋的哥哥,有了这层关系,方玉斌认为自己应当郑重其事地提醒对方,“保险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对于股东的资质有具体要求。中国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参股保险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而且股东应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苏浩在沙滩上停下脚步:“规定是一回事,现实中也有许多变通的手段。曹伯华可以弄几个空壳公司,他将自己手里的千城股权质押出去,贷回的钱转到旗下a公司,通过关联交易,a公司再去高价收购b公司的资产。对于b公司来说,这笔钱不就是自有资金了?以b公司的名义参股大安人寿,完全合法合规嘛。”
对于苏浩的说法,方玉斌不敢苟同。纵然通过资本运作能规避相关法规,但如此短债长投,却是投资大忌。参股一家企业,属于长期投资行为,其收益获得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偏偏曹伯华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钱,是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借来的。要知道,股权质押不仅要支付利息,更有还贷期限的压力!用借来的短债去做长期投资,恰恰是投资行业最应该避免的。
当方玉斌剖析完这番利害关系后,苏浩依旧满不在乎地摆了摆手:“你多虑了。所谓长期行为或短期行为,很多时候是可以转化的。”
看得出来,苏浩并非不知山中有老虎,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这么做的目的,究竟何在?方玉斌不禁想起当初在上海与苏浩的那番谈话,苏浩对于公司并购十分热衷,华海又刚在二级市场大肆收购千城股份。莫非,他们要联手弄出什么动静?
方玉斌脱口问道:“你们是不是要联手收购千城?”
苏浩先是一怔,接着摆手道:“华海收购千城股份的事已经告一段落,况且那也是我和他达成合作协议之前的事。双方完成参股后,会共同开发一些新项目,不会去碰陈年旧账了。”
方玉斌不知道苏浩的回答是真是假,也不便多问。眼看时间不早,两人回到别墅。一进门,苏晋就把手机丢了过来:“出去散步也不带手机。刚才在客厅里,你的手机叫个没完。”
方玉斌拿起手机,上面果然有多个未接来电,号码却是同一个:“谁找我呀,这个电话号码我也不熟。”
苏晋的表情有些冷漠:“打电话找不到,人家又给你发了短信。你看看短信,不就知道是谁了?”
方玉斌打开收件箱,里面果然有一条短信,上面写道:“在吗?找你有事。我是佟小知。”
“这小姑娘不是出国了吗?什么时候又回来了?”苏晋坐在沙发上,拿着电视遥控板,漫不经心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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