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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消费者维权基金?总局,这是我中消协的活,你可不能硬抢(1/2)
马老师气坏了的时候,工商总局正在开小会。-我*的¢书*城¢ -首`发·
几位核心领导聚在一起,商讨这次由“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引发的舆论风波与后续处置,总局是否要下场。
通常来讲,网络上的消费者舆论也好,社会上的消费者舆论也罢,不会那么快地闹到工商总局这里。
且不说各省市县(区)有工商管理局,单论总局代管的中消协,就是一个缓冲层。
绝大部分消费者权益事件,在中消协这个层次就足够处理了。
然而事涉如此规模的电商打假,又关系到群星科技集团,工商总局的核心领导们就很有话说了。
毕竟前不久,工商总局刚和对方打过交道,印象极其深刻。
拟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意见》的七部委里,可就有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就是这次交道,让工商总局的核心领导们深入领略到了群星科技这家集团公司的尿性。
这家伙在给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利益上,绝对是玩真格的,不是喊口号!
而总局代管的中消协那边,获悉群星科技在网络上掀起的“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的舆论风波之后,立即积极发声,展露出将这个基金揽到自家名下予以监督的意思。
就像2011年乐蜂网联合中消协设立的“百万基金,先行赔付”的正品保障项目那样。·微!趣?小¨税\ ¢罪′新/漳+结?哽~薪,筷·
中消协这么积极,当然不是闲得没事干。
而是因为这件事处理好了,就是白捡来的政绩。
要知道,中消协积极呼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事宜,正在大力推进当中。
且拟于今年(2013年)10月25日在京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若能通过,则于次年(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
不仅修订幅度很大,由原来的55条增加到63条。
还对原法的大部分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而且修订宗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兴起,回应消费者关切,解决维权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减轻了消费者举证责任,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并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总而言之,群星科技集团发起,强东自营重度参与,正在广邀盟友如西十大盗的这个“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完美地踩中了时代发展的一个趋势,把住了国家深化改革、强保民生的脉络。~如¢蚊^旺¢ ¨首?发^
并且让中消协看到了一次风口。
正值修订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上会表决的重要关头,中消协与几大头部电商平台联合搞出一个“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由头部电商平台出钱,中消协监管,替消费者发声,这是多美的一件事!
中消协的作用和地位,或许还能借此进一步提升!
基于此,工商总局也心动了,想要下场摘一颗桃子尝尝。
你们中消协要政绩,我工商总局就不要了?
只不过总局真要下场的话,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来职能兼容性有限。
工商总局的核心职能是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督,不包括首接管理赔偿基金。
二来职能定位冲突。
工商系统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且正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重心在“宽进严管”而非金融补偿。
三来资金管理风险。
行政部门沾上钱,麻烦事肯定一大堆。
闹不好后续可能会自砍好几刀,得不偿失!
然而一颗这么鲜美多汁的桃子摆在面前,就这么让它水灵灵地溜到别人嘴里,当真是舍不得。
因此,工商总局的几位核心领导充分调动了主观能动性,想出了各种办法。
会议末尾,大领导魄力十足地为此次小会做了总结并拍板决定:
“同志们,我党的优良传统是不怕困难、勇于担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总局决定拟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配合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施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为体现民主,总局决定于8月5日,在京召开一次座谈会,与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深入交流,向各大平台传达精神,同时听取各大平台的主张与诉求。
这次座谈会的宗旨,是依托总局的信用公示与行政调解职能,促进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自愿建立赔付机制。
规格要高,声势要大。
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工商总局在保护人民群众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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