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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章十三 墓葬(1/6)
墓葬俗称山坟,古墓葬是清代以前的墓葬。\三^叶-屋, ~最^新-章·节!更+新?快,古代葬俗因时代、地方的不同而有差异,有土葬、火葬、水葬等。常见的多是土葬。明、清时期的墓多数有碑,易于识别;清时期九品官以上的墓较多,一般墓碑上刻有其官职;一经发现都要及时上报。明清以前的墓则很难在墓地表面分辩出来,因此在开发推土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明、清时期多灰砂墓;明清以前多土坑墓、砖室墓。葬具多为木棺,也有瓮棺、陶棺、石椁、石棺;有的因各种原因,下葬后又将死者遗体挖出来重新装棺或装在陶罐里,移到别的地方埋葬,俗称移(迁)葬,又叫二次葬。
其葬具多为陶罐,俗称骨罈。墓葬多有随葬品,明、清以前多以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陪葬,有的有专门用作陪葬的明器,如汉墓中出土的陶屋、陶灶、陶片、陶猪等;明、清时期,盛行薄葬,陪葬品很少,一般以装饰物如玉器、金银器为主。秦始皇陵中国古墓葬墓与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事物。“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因此,墓葬资料所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墓”作为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是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生的,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最初的时候,对尸体的处理非常简单。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即用茅草裹尸,弃置荒野了事,并不挖墓穴。后来,人们可能不忍心看到亲人尸体被禽兽所食,开始掩埋尸体,于是就出现了专门放置尸体的墓穴。
在旧石器时代,由于人类经常利用天然洞穴作为住所,故也常利用天然的洞穴或岩棚作为墓地以安置尸体,如山顶洞人的墓就与住所处于同一洞穴之中。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由于生产力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便开始有意识营造各种形式的墓,墓葬及埋葬习俗更加流行且形式多样,而且明显具有制度化的特点。
中国所发掘的3000余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时代的葬俗因时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色。尽管如此,史前时代各文化共同体一般都是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往往也存在着一些符合氏族制度的共同原则。在新石器时期,人们掘坑埋尸已成为黄河流域最普遍的葬法,出现了氏族公共墓地,有单人葬、多人葬、二次葬等葬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成人与婴幼儿分葬及等级埋葬制度。到原始社会末期土坑式墓葬从黄河流域发展到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东北地区,出现了男女合葬,男子仰面直身和女子侧体屈身表明父系氏族的社会结构特征,墓坑也更加规整,通过墓葬规模大小、葬具的有无或质量以及随葬品多寡优劣等来体现身份等级的差异更加明显。
如龙山时代,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氏族公共墓地原则普遍存在的同时,因等级差异而存在的不同等级分葬现象更显突出,甚至还因聚落的等级差异出现了不同规格的贵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的情况最为清楚。反山和瑶山遗址都是良渚贵族墓地,但反山墓地的规格明显高于瑶山墓地;另外,还有不少规格低于瑶山的良渚贵族墓地。中原地区陶寺墓地也存在不同等级分葬现象,墓葬规格可分为三类七、八个等级。地下部分在原始社会早期,墓穴形式很简单,只在地下挖一土坑,墓坑一般较小,只能容纳尸体,无棺椁,尸体也无特殊东西包裹。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大汶口文化后期,少数墓坑面积很大,坑内沿四壁用天然木材垒筑,上部用天然木材铺盖。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墓室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木椁地宫:进入阶级社会后,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河南安阳侯家庄的一座商代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椁是盛放棺木的“宫室”,即棺外的套棺,将砍伐整齐的大木枋子或厚板用榫卯构成一个扁平的大套箱,下有底盘,上有大盖,在椁内分成数格,正中放棺,两旁和上下围绕着几个方格,称之为厢,分别安放随葬品,如1972,
年湖南长沙马王堆发现的西汉墓棺椁形式墓葬轪侯利苍妻墓即属此类。棺中女尸完好如初,厢内随葬品有漆器、帛书、绵绣、乐器、竹简、木俑、农畜产品、中草药、印件等1000
余件。
“黄肠题凑”是木椁玄宫的发展,其规模、复杂程度为木椁地宫高峰。黄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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