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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云是岳飞的亲子还是养子史实考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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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误会过。即使真的有过误会或者传言,可能在绍兴八年岳飞有前妻刘氏的事实被揭示出来时就已不攻自破了,所以到岳飞、岳云被害时,刑案原件中已使用了"长子"的正确说法。巩氏申状中的那句话,重点不是“岳云的儿子是岳飞的亲孙”,而是“岳雷的孩子们『并系阿翁枢密亲孙』”,原文中『并系』与『同居』在语意上是相对应和接续的。因为当时岳雷夫妇已亡故,宋廷访求岳飞后人特与录用,总需要确认一下身份的真实性。在岳雷夫妇亡故的情况下,由巩氏来确认和她一起居住的岳雷孩子们是岳飞的孙子是合理并可以接受的。
6我也在网上看到过一种说法,认为岳珂写《金佗粹编续编》时没有明确的一句话来为岳云是养子的说法辟谣,并据此做了更进一步没有根据的胡乱猜想。根据前文的分析,到了绍兴十一年岳云被害时,已经没有岳云是养子的说法了。不论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所取材的记述,还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收录的刑案原件,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到岳珂编撰《金佗》的时候,并没有这种明确的需要去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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