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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孝至卷(10)(3/3)
援稽古,下引鸟兽,其着意子云,(或本作“虚”,是也。)长卿亮不可及。”(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注引法言。案:“然原”以下,似非本书。)周穆王少不好学,至乎耄长。(御览八十五引杨子法言。)(一)原本“浮”下有“过”字,据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注引法言,此“过”字当在“如也”下,今正之。
[[杨子法言校补校勘记]]裕孚既校杨子法言校补讫,复得先生手数页,亦题“法言校补”,与前互见异同,有足资参证者。不忍割弃,因刊诸校勘记中。片玉碎金,都为瑰宝,固不妨兼收并载也。郑裕孚记。
吾未见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学行。)李注:“斧藻犹刻桷丹楹之饰。楶,栌也。”案:“好”字后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则不必更有“好”字。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八引此文无“好”字,此古本无“好”字之确证。
然亦有苦乎?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异云:“宋、吴本无‘之至’二字,温公从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身篇“公仪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与此句词例正同。之卓之至,犹言卓且至也。盖或人以颜子所苦为问,杨子答之谓颜子所苦在于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难于跻及,故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为衍文。
或问苍蝇红、紫。(吾子。)李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则何间白、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苍駹’。”案:俞说无他证,且蝇、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属古训,诗小雅青蝇郑笺已标此义。文选曹子建赠白马王诗曰:“苍蝇间白黑。”盖苍蝇能淆黑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苍蝇为喻。苍蝇能淆黑白,与红紫之乱朱物异,而有害于色则同,故杨子并言之。俞盖未达斯旨。
曰:“子户乎?”曰:“户哉!户哉!”
案:御览一百八十四引此无上“曰”字,“户哉!户哉”!作“我户哉”!无下“户哉”二字。“我户哉”与“子户乎”相应,似属古本。
它则苓。(问道。)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奋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释之云:“奋盛苓落也。”
宋注:“‘苓’当为‘蒙’。”吴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云:“当读为笭,言如车笭也。”案:吾子篇云:“好说而不要乎仲尼,说铃也。”李注:“铃以喻小声。”此文之“苓”,盖即彼“铃”字之假字也,言惟圣人能开明,余皆所闻弗远也。李于此文无注,盖以“铃”字已注释于前,“苓”与“铃”同,故不加释训。此“苓”当作“铃”之确据。(此条改前作。)圣人以不手为圣人。(问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属。”宋注:“当作‘干’。”吴注:“手,持也,执也。虽以非礼见囚,终不能执而戮之。”俞云:“‘手’当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云“龙以不制为龙”,其上又言“圣人不制,则何为乎羑里”,则手义当与制近,“手”乃“”之误也。“”即古“”字,见说文我部。说文云:“,草木华叶下。”恒作“垂”,荀子富国篇:“垂事养民。”杨注:“下也。”则有降抑之义。不者,犹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虽囚,终不因囚而诎,故曰“不”,盖或人以不受拘执为不制,扬子以志不屈抑为不制也。古“”字恒书作“”,故说苑权谋篇“东郭垂”,吕览重言作“牙”,牙即“”字之讹。是古籍恒用“”字也。
至书不备者过半矣,而习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过半。”案:李合后世伪古文尚书数之,故曰五十九。若扬子所言,则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备者过半。然其说足破汉博士以尚书为备者之妄。
九龄而与我玄文。
李注:“童乌九龄而与扬子论玄。”案:与犹举也。举训左传襄二十七年“使举此礼”之“举”。与我玄文,犹言记诵太玄之文也。李说非。
议其教化。(先知。)案:“议”读若“仪”。仪为仪型之“仪”,犹言准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
案:“修”当作“循”,循与顺同。(说文:“循,顺行也。”淮南本经训:“五星循轨。”高注:“顺也。”)循之以礼义,犹言顺之以礼义也。古籍循、修互讹,说别见。
守失其微。(重黎。)音义:“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尔雅释诂:“徽,善也。”书尧典:“慎徽五典。”徽亦训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犹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陨明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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