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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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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韩非子》译文君主的大事,不是法治就是使用统治术。所谓的法治,是编写进图书典籍中的,是设置在官府里的,而且还公布到百姓中去的。所谓的统治术,是藏在胸中的,是从暗地里来驾御群臣的。所以法治没有比公开更好的了,而统治术却不能暴露出来。因此明白的君主讲法,那么国内就是卑贱的人也没有听不到的,不只是传遍整个殿堂;使用统治术,那么就连宠爱的亲信也没有谁能打听到,所以不会充满整个房间。

法家智慧故事韩非子所说的“法”是有明文规定的法令,法令有章典才能让民众牢记并且严格遵守,所以务必要显示在外。所谓的“术”是法令制定者也就是君主的行事原则,这些原则应该密而不见,暗中实施,应该有潜规则,并且使人无法动摇,甚至不能察觉。这就是法家的核心思想。中国古代的封建集权统治深受这一思想的影响,用“外儒内法”的统治的手段历代沿袭。

李悝嬴姓,李氏,名悝,是战国时魏国人,著名的政治家,魏国丞相。任相10年,主持变法,是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魏文侯时魏国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贡献至伟。

战国时期的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谓是中华法系的奠基之作,对后世影响深远。李悝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重要的法家人物商鞅携《法经》入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最波浪壮阔的变法运动,最终成就了秦帝国。汉承秦制,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篇,是为汉帝国《九章律》。而《唐律》则上承汉律源流,下开宋元明清律典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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