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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3)
。大凡早期的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比如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当时,他们中如果有人饥渴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刺骆驼或其他动物,导致被刺的动物身上流出血液,他们就把血液当成解渴的东西,一饮而尽。然而,以血为食是不文明的。如自死物一样,危害人的健康。穆斯林学者认为,动物的血液有害于人性,故不可食。圣训中说:“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血液。”伊斯兰对于宰牲的规定之一是必须放尽被宰之物的血液。从现代医学的观点来看,血液中含有大量未排出体外的新陈代谢的产物,包括各种疾病,食用后对人的身体健康多有损害。
禁食猪肉猪是一种最普通的动物,是世界上食猪肉的人们的主要食品,猪肉在当今世界的消费量是非常大的。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食猪肉,这在穆斯林国家不成问题,可是在非穆斯林国家,尤其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有着多种生活习惯的国家,大多数人习惯于吃猪肉,在食猪肉的人看来,吃猪肉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不吃猪肉,却是不可思议、不正常的事,于是各种猜测和误解便时常发生,由此引发的事端一发不可收拾,有的甚至酿成大祸。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一方面是非穆斯林不知道穆斯林的禁食猪肉的习俗,这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主要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制造矛盾,引发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因此,详细地解释穆斯林不食猪肉的原因是有必要的,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伊斯兰教法学家一致认为,猪,无论类型、大小,其肉、油、骨头、皮毛等都属于禁食之物,之所以禁止,是因为《古兰经》说,猪肉是“不洁的”,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从宗教意义上讲,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不食猪肉主要是服从真主的命令。世界上不食猪肉,将猪看作不洁净的不仅仅是穆斯林,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安息日会教派仍然遵循古训,不食猪肉;另外,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均有不食猪肉的教规。
除了遵循真主及其使者的命令外,穆斯林还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猪形态丑陋,完全背离了“佳美”食物的基本原则。
穆斯林不但不吃猪肉,而且不饲养猪,不经营猪肉、猪脂之类的食品及猪革制品,甚至不能摸猪肉以及含有猪肉的食品,把禁食猪肉作为一大禁忌严格奉行与遵守。中国历史上有一些穆斯林被皇帝赐以“朱”姓者,也因“朱”与“猪”谐音而改为“黑”或“郝”。在我国有些穆斯林聚居区,穆斯林不用猪毛刷子及含有猪脂的肥皂、香皂,不穿猪皮鞋、猪皮夹克等,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能用猪作比喻,也不允许其他民族以任何方式用猪来表述或者比喻事物。
然而,很多非穆斯林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猪肉是干净的、可食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解释和辩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相尊重,互不伤害。禁食不以真主之名或未诵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伊斯兰教规定,在宰杀可食的动物时,必须要诵念真主之名,这样的肉才可以食用,不诵念真主之名或提及真主以外的其他神、人物、偶像的名字等,这样的被宰杀动物是穆斯林禁食的。这一规定,也是伊斯兰教作为严格的一神教同多神教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伊斯兰教兴起以前,多神教徒在宰杀牲畜时,必须要诵念他们所崇拜的部落神或偶像的名字,如阿拉伯人所崇拜的“拉特”、“乌扎”、“麦那特”3个女神。在麦加天房卡尔白周围竖立着360块神石,代表着阿拉伯的360个部落之神,阿拉伯人曾在神石上宰杀祭祀偶像的牲畜。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的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禁止食用诵念偶像之名而宰杀的牲畜,伊斯兰教又规定穆斯林在宰杀动物时,必须要诵念真主之名。所以对于穆斯林来讲,即便是一切可以食用的动物,如果是非穆斯林宰杀或在宰杀时未诵念真主之名,这样的肉也是非法的、不清真的。在日常生活中,在散杂居地区的穆斯林往往在与非穆斯林交往中,好心的非穆斯林误以为凡牛羊肉、鸡肉等是穆斯林可以吃的,但殊不知,这些肉食如果未诵念真主之名也是不能食用的。
以上4类伊斯兰教规定不可食的东西——自死物、血液、猪肉、诵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通常情况下,是严格禁止食用的,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通融。《古兰经》在提及上述禁食物之后,紧接着又说:“凡为势所追,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随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在穆斯林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变通,不过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一是“为势所迫”,即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合法食物,若再不吃食物,生命就难以维持,或信仰受到迫害,食被禁之物就可保存生命:二是“非出于自愿”,即本身并不乐意食用禁物;三是“且不过分”,就是吃到能够维持生命为止,不可吃得太饱。一旦有可食之物,就要放弃食被禁之物。
禁食自死物自死物,指所有未经屠宰而自然死亡的禽畜,包括因疾病、饥饿、跌撞、衰老等各种原因而死亡的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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