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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十一到十五世纪的英国(1/7)
第一节;十一到十三世纪
封建制度的发展
诺曼征服及其后果1066年1月,英王爱德华死,哈罗德被推选为国王。诺曼底公爵威廉借口爱德华曾许以继承王位,在这年9月率军渡海侵入英国。其时哈罗德刚刚平息北方的战事,在国内的地位还没有稳定。他的少数骑兵未经休整,步兵是在南方仓卒召集的,因此不敌威廉的重甲骑兵和有训练的弩手。10月哈斯丁斯一役,英军败绩,哈罗德战死。威廉不久入伦敦加冕为王,称威廉一世(1066-1087年)。威廉对英国的征服史称“诺曼征服”。
在以后几年中,威廉陆续压服各地的反抗。1069和1071年北部和东北部两次反诺曼征服的斗争规模最大。这些地区还有较多的自由农民,他们反对沦为征服者的农奴,构成反诺曼军的主力。威廉以优势兵力实行残酷镇压,焚毁村庄,屠戮居民和耕畜,把富饶的约克平原和达腊姆地区变成长期荒芜的地带。
诺曼政府在英国产生重要的后果。它加速完成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已经开始的封建化过程。威廉在征服英国各地之后,大批没收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土地,酬劳亲属和随从。教会也由法国主教接管。统治阶级的上层几乎全是外来者。只有盎格鲁·撒克逊骑士阶层还保有自己的小块领地。随着土地主人的更换,农民遭到进一步的奴役。许多自由和半自由农民,都被征服者按他们所熟悉的法国方式变为农奴。
征服者威廉在英国树立强有力的王权。诺曼封建主在征服过程中从国王手里得到封土,必须依国王的规定服军役,缴纳赋税,尤其是采邑继承税。威廉不但要求直属的附庸宣誓效忠,而且也要求臣下的附庸宣誓效忠,并服军役。这和法国流行的封臣只对直接封主效忠的制度迥然不同。威廉在没收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土地的时候,曾把全部耕地的七分之一以及大部森林据为己有。这样,国王自己的领地就大于任何一个封建主的领地。土地的分封又是随着征服的进展逐渐进行的,落到各封建主手中的领地分散在各个地区,并不联成一片。这就使他们不容易割地自雄,与王权对抗。
1086年,威廉在英国全境实行广泛的土地调查,编成土地清册。其中详细记载每郡有多少领地属于国王,多少属于大封建主或教会领主,每个封建主有多少臣属,每个庄园有多少土地、牲畜,多少依附农民、奴隶、自由农民,多少森林、草地、牧场、池沼、磨坊以至各种手工业等等;还记载每个世袭领地大约有多少货币收入。编制土地清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向领地征税。人民面对清查就像面临末日审判一样。因此,调查清册被称为《末日审判书》。
根据清查的数字,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英国约有一百五十万人口,其中有百分之五住在城市,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农业是居民的主要生业,牧畜业只盛行于东北部的约克郡和林肯郡一带。在诺曼征服前就已形成的庄园,是英国封建经济的基础。
这时的农业人口包括极复杂的成分。土地清册中列举“维蓝”、边农、茅舍小农、奴隶、自由农民等许多类别。维蓝和法国的农奴相仿,其前身是没落的农村公社成员,拥有一个或半个维尔格特 的份地,也可使用公有的牧场或草地。维蓝对领主履行沉重的义务:必须每周服役三至四天,按例缴纳实物租和货币代役租。他们还受领主的各种苛敛,如嫁女捐、份地继承捐和使用磨坊、烘炉、酿酒机等器物的使用费。其中份地继承捐最重,通常以最好的耕畜缴纳。边农和茅舍小农只有很少的土地,前者五至十英亩,后者二至三英亩。他们必须在领主田地上耕作;茅舍小农还须从事其它生产,否则就无以为生。奴隶根本没有份地,大多是庄园主的家庭仆役。到12世纪时,依附农民和奴隶已经汇合成为农奴阶级。
历次清查登记表明,除东北地区外,自由农民已逐渐减少。所谓自由农民,实际也受封建约束。他们须向封建主交纳一定数量的地租,履行较农奴稍轻的封建义务,并在法律上受封建主的管辖。他们只保有人身的自由,可以离开领地。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农民,处境仍然困苦。1086年,恢复征收所谓丹麦金,这对农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12世纪中叶的封建混乱,也使农民的地位恶化。农奴所负担的义务不断加重,徭役繁多。教会征课的什一税,扩及谷物以外的其它产品如牲畜、羊毛等等,称为“小什一税”。到13世纪时,农奴使用公有牧场和草地的权利也被剥夺。农民抗租、抗役,利用残存的村社组织和领主进行隐蔽或公开的斗争。
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早在诺曼征服以前,英国的城市就已经产生。《末日审判书》中列举约一百个城市,其中大多数还保存着半农村的面貌。到12世纪时,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为了摆脱封建义务的压迫,城市往往用金钱向领主赎取自治权。很多城市从国王手中得到保证市民权利的特许证,如林肯、诺丁昂、坎特伯雷、伦敦、牛津、勒斯特等。因为王权比较强大,大多数城市又在国王的领地上,所以它们所得到的自治权利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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