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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中古后期的东南亚(1/4)
第一节;越南
15世纪经济的发展越南人民反明斗争胜利以后,黎利建立大越国,史称后黎朝(1428-1789年)。后黎朝建立之初,面临农民流散、土地荒芜的严重局面。新王朝为了巩固它的统治地位,就要迅速恢复遭受破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农民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黎利于1429 年颁布“均田法”,丈量公私田地和荒地,规定分给官员及军民田地的等级。军士给田五分,人民四分,孤寡和残疾者三分,村中余地分配给他村无地者耕种。田主不得多占田地任其荒芜,违者以强占土地论罪。但均田法实际施行的结果,人民分得的土地仅占极小部分,贵族官僚却得到大量田地。亲王所得世业田、赐田、祭田等,往往达二千亩以上。均田法实施后,农民变成王室或官吏的佃农,附着于土地。为弥补劳动力不足,黎朝又使十五万兵士归田;只留防卫军十万人,分为五番,轮流还乡耕种。又疏浚河道,修复堤坝。这些措施都有助于地主经济的恢复,稳定了黎朝的统治。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发展。主要的手工业是纺织、造纸、油漆、印刷等。朝廷从民间征选工匠,设立“百作诸局”,制造兵器,生产·各种奢侈品。首都河内是工商业中心,生产绫罗、绸缎、棉布和纸张,行销各地。农村中的手工业也出现转业倾向,有的全村从事于一种行业。农村作坊也组织行会。国家统一了度量衡,铸造钱币。中国和爪哇的商船经常往来于越南。
黎朝统治的加强和对外战争黎圣宗时期(1460-1497年),采取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中央设六部,全国分十二道,下设府、县、州、社。各道长官分掌军、政和司法,设监察御史监督各道行政。任官仍实行科举制,每三年考试一次,考试的科目是儒家经义和诗赋。河内的孔庙中设国子监,教育贵族子弟。圣宗令吴士连修史,完成《大越史记全书》十五卷。户部据各道上报的资料,编制名为《天下版图》的地理书。为确定封建尊卑秩序,政府拟定“二十四条伦理”,颁发到全国村社,强制人民遵循,违者治罪。又仿中国法令编纂《洪德法典》,其中包括有关官制、军制、刑法、民法等条文。对叛国、欺君等罪都处以死刑或流放;对侵犯别人的稻田、住宅、池塘者也处以严刑。
黎圣宗统治时期有常备军六、七万人,加后备军共二十七、八万人。军队的组织和训练加强,装备也比过去完善。这时和明朝的矛盾已经缓和,于是集中力量向南方扩张领土。1470年,圣宗发兵二十万攻占婆,占其首都,俘其国王。占婆北部并入越南,设广南道。其余领土分为三个小国,列为藩属。黎朝又征服老挝,成为印度支那半岛上最强大的国家。
16世纪初的农民起义越南的封建统治到16世纪初开始衰落。农民每人分到的四分田地不能维持最低生活。土地税虽按土壤肥瘠分上、中、下三等,但贵族官吏豁免,赋税重担都落到农民身上,每年还要缴八百文的人丁税。官僚地主利用农民的困难兼并其分地,土地更为集中。对老挝和占婆的战争增加农民的负担,手工业者也被迫为官吏服役。农业和手工业的凋敝,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国王还强迫人民建筑宫殿,挖掘沟渠,修筑城墙等,引起人民普遍仇恨。
统治阶级内部则争权夺利,趋于分裂。圣宗死后二十三年间(1504-1527年),五次更立国王,封建统治极为不稳。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迅速扩展。1515年,山西、安朗、清化、义安等地爆发农民起义。1516-1517年,全国发生饥荒,海阳和京北的安丰、仙游、东岸各县农民相继起义。陈暠所领导的规模最大的起义,于1510年起在菩提发难,以剃发为标志。1516年,起义者乘封建统治集团互相残杀,占领升龙。统治者受到威胁,立即停止内争,集中力量反扑。1517年,起义被镇压。
国家分裂和内战1527年,权臣莫登庸夺取黎朝王位,以河内为首都,割据北方。黎朝官吏大都逃往清化,以阮淦为首,支持黎氏后裔黎宁为王,控制南方各地,以与莫氏对抗。从此南北对峙,史称“南北朝”(1527一1592年)。六十五年间双方兵争不已,给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1592年,黎氏部将郑松战败莫氏,夺回河内,重新统一。但郑松败莫氏后,操纵政权,引起阮淦之子阮潢的不满。1600年,阮潢回到南部,进攻郑氏,因交战不利,退居顺化,自称广南王。从此越南又处于分裂状态。北方郑氏仍据河内,南方阮氏则定都顺化,号广南国。1627-1674年间,南北进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内战。
越南的分裂和内战削弱了国力。16世纪30年代起,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侵入越南,干涉内政,葡萄牙人支持阮氏,荷兰人则支持郑氏。17世纪初,法国耶稣会士也进入越南,并向国内报告越南的富饶,侵略野心昭然若揭。17世纪中叶,罗马教廷在越南成立“异域传教会”,传教士和商人成为法国侵略炮舰的前驱。
第二节;缅甸
16世纪缅甸的统一缅甸在掸族统治的二百余年间(1287-1531年),始终未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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